一、
公司解散后合同如何履行
公司解散后合同就按照合同解除條款履行,對于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并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公司在解散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經營無關的活動,所以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公司清算組一般會解除,并且依據合同性質進行相應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
公司解散協議書怎么寫
公司解散協議書寫法如下:
1.同意股東各方提前終止《xx公司合資經營合同》和《xx公司章程》,公司停業解散。
2.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員會,負責公司清算事宜。
4.同意有關職工的經濟補償案。
5.同意聘請xx會計師事務所負責本公司的清算審計事宜。
三、
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組該怎樣成立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
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