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以下簡稱問責辦法)有關情況。據悉,問責辦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發,于9月1日起實施。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
首個教育督導問責文件
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教育督導是我們國家教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發揮好教育督導作用,對于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0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構建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出臺問責辦法就是貫徹落實意見、力推督導“長牙齒”的具體舉措。
2020年,教育部將督導“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公務員”作為當年“一號工程”,緊盯不放,持續發力;2021年,教育部將“雙減”和“五項管理”作為督導“一號工程”,從監督角度不斷發力、推動落實。具體為: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5-7月,各地共組織責任督學27.5萬人次,到24.8萬所學校開展督導,基本實現了全覆蓋;組織國家督學開展交叉檢查。5月至6月,組織16個督查組,對30個省(區、市)和兵團進行實地督查,基本掌握了各地動態;建立重點事項半月通報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對該落實、能落實而不落實的,將直接曝光并啟動問責程序。目前,各地通過教育督導推動落實“雙減”和“五項管理”的工作機制都已建立起來,整個教育系統都已“動起來”。
“十次督導,不如一次問責。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問責沒有跟上。”田祖蔭說,問責辦法已于今年7月正式印發,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問責辦法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督導的權威性、有效性從制度上真正確立起來;對約談整改、資源調整、組織處理等作出規定,有利于實現教育督導與教育執法、紀檢監察的聯動;明確了督導問責的對象、內容、方式和程序,實現了督導問責的規范化。
明確六類情形將被問責
問責辦法共六章29條,著重從四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
首先是“問誰的責”。問責辦法明確問責對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問責辦法明確,以上三類對象,如果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問責。
其次是“誰來問責”。問責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同時,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問責職責。
再次是“問什么責”。問責辦法明確問責內容,主要包括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六類情形。
最后是“怎么問責”。問責辦法明確問責方式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采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第二種情況,針對責任人,主要采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問責辦法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也作了相關規定,明確在采取上述相應問責方式之外,還可以依法采取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止招生、撤銷辦學資格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等問責方式。
“問責是形式,通過督導問責,督促各地落實應盡的責任才是目的。”田祖蔭表示,出臺問責辦法,是教育督導“長牙齒”的一大重要舉措,是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建設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四川建立完善約談制度
國家督學、首都師范大學副校長楊志成在發布會上表示,問責辦法體現了從學理到法理的制度化落實,體現了于法有據的原則。嚴格依照我國教育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條款要求,明確了問責主體、對象、情形、程序、組織實施等內容,使教育督導問責各方面、各環節工作都有章可循。
地方貫徹落實方面,四川省教育廳總督學傅明介紹,2020年,四川將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列為教育督導的“1號工程”,在國家督導暗訪組發現并移交四川省關于少數縣謊報瞞報公務員獎勵性補貼、對教師舉報問題核查處置不力的問題線索后,四川省立即核實、迅速處理。
“近年來,我省教育督導問責成為了行政問責重要組成部分,過去問責不主動、追責不給力的現象已得到根本扭轉。”傅明說,眼下,四川已建立起有利于督政督學的有效常態。建立完善約談制度,讓約談成為常態。數據顯示,近兩年,四川省級層面約談19次,涉及近100個市縣和高校;“五項管理”問題約談668人次。
此外,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孫國友介紹,202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督辦4起學校學生的安全事件,建議市縣嚴肅對涉事相關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問責追責,4起案件總共追責問責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學校相關責任人65人,其中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處理1人、黨紀政務處分40人、誡勉談話11人,批評教育13人、撤職17人、解聘1人。會同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對履職評價不合格或問題比較突出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共開展約談8次、通報14次,印發督辦通知83份、提醒函20件。
(韓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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