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怎么辦?
房屋合同糾紛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如果有仲裁協議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處理,如果沒有仲裁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采取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如何處理房屋委托租賃合同糾紛?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四種: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